关于给予邱新平等四位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
机关各处(室、办)、市招标办:
委机关邱新平同志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给予邱新平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委机关周明、龚浩两位同志及委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仇少易同志在2016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给予周明、龚浩和仇少易三位同志嘉奖奖励。
中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