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5]7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洪住建规〔2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4年-2025年第二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此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为1469个,详见附件。
本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获得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照《办法》规定分别予以信用加分;被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还将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约谈、发函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进服务。
附件:2024年-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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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