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于2024年4月18日至5月20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南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社会意见,收到社会意见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4条,并均进行了回复。
附件: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回复单位 | 建议 | 理由 | 是否采纳 | 不予采纳的理由 | 备注 |
1 |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建议适当减少公示公开内容。 | 目前该试行管理办法涉及公示公开内容较多,由于每个人的理解和认知不同,例如针对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卫生达标问题的理解等,导致不一定能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反而会引起业主不必要的误会,有违信息公示公开的初衷,容易适得其反。 | 不采纳 | 一方面,该办法要求的公示公开内容均为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该办法为试行,通过实践总结,再行调整。 | 已沟通一致 |
建议公示内容删除合同履约情况,可增加物业服务月报(月度或季度工作内容)。 | 部分采纳 | “合同履约情况”是公示栏中的一项统称,可以公示月度或季度服务情况,可以公示小区维修改造、特殊时期等服务管理情况。 | 已沟通一致 | |||
建议投诉处理情况不作为必须公示项。 | 不采纳 | 设置投诉处理情况公示项,为业主监督企业加强投诉情况处理,并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业主投诉。 | 已沟通一致 | |||
2 | 青云谱住建局 |
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议1.办法中管理职责涉及市场监督、消防救援、人防等多个职能部门,但文件中未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
不采纳 | 该办法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不宜明确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 已沟通一致 | |
建议2.将办法第十五条中的“及时移交至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改为“及时移交至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 采纳 | |||||
3 | 新建区住建局 | 建议增加相应处罚措施,形成有效抓手,增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力度。 | 不采纳 | 办法不宜设置相应处罚措施。有的处罚措施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如公开物业收费标准、方式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中有规定,也有处罚要求。 | 已沟通一致 | |
4 |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无意见 | ||||
5 |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6 | 西湖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
7 | 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 无意见 | ||||
8 |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无意见 | ||||
9 |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 | 无意见 | ||||
10 | 西湖区政府无意见 | 无意见 | ||||
11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12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13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意见 | ||||
14 | 市城管执法局 | 无意见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不涉及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