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5〕6号
市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毛华兴代表提出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管理与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对业委会的停车管理”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住建局作为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合属地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相关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做好停车管理。
2025年3月19日